[2025年1月24日]
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五人包括非法勞工及僱主
入境處於1月20日至昨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並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以及與勞工處共同在各區年宵市場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此次行動共拘捕十名懷疑非法勞工、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在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八個目標地點,包括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舖,拘捕了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和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中有三名女性和一名男性,年齡介乎三十九至五十二歲,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被捕的僱主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五十三及五十九歲。
在「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拘捕了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這四名女性的年齡介乎三十六至四十二歲,而被捕的僱主為一名五十四歲男子。
此外,在各區年宵市場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執法人員巡查多個攤檔,拘捕了兩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這兩名非法勞工均為女性,分別年齡三十及三十四歲,而被捕的僱主為一名三十七歲女性。協助及教唆者則為一名三十五歲女性。執法同時,入境處職員在年宵市場派發宣傳單張,呼籲檔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若違反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規者將面臨檢控,最高刑罰可達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者同樣會被追究。
發言人進一步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者的僱主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最高罰款可達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高等法院也曾頒布指引,明確要求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立即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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