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新聞台》[港聞]灣仔暴動案重審 社工陳虹秀被判囚3年9個月
- 全民新聞 CVRHK
-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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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灣仔暴動案重審 社工陳虹秀被判囚3年9個月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重審,社工陳虹秀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9個月。同案另外3名認罪的被告分別被判囚2年5個月。暫委法官鍾明新指出,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並認為4名被告罪責相若,均以5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案件歷時5年,各被告刑期獲酌情減刑10個月。
案情回顧:重審裁決罪成
案發於2019年8月31日,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發生暴動,過程持續約2小時,最少有500名示威者參與。4名被告包括社工陳虹秀,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案件原審時,陳虹秀及另外3人曾經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罪名不成立,後來律政司上訴成功,上訴庭撤銷無罪裁決,並將案件發還重審。
重審期間,陳虹秀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餘3名被告則承認暴動罪。
法庭判刑:暴動具組織性 情節極為嚴重
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表示,案發地點為灣仔主要幹道,事件具高度組織性,示威者攜帶暴動裝備,而陳虹秀以叫喊方式鼓勵暴動,為示威者撐腰,情節極為嚴重。法官指出,4名被告的罪責相若,均以判囚5年作量刑起點。
酌情減刑:考慮5年壓力及個人背景
法官考慮案件歷時5年,4名被告期間承受壓力,故酌情減刑10個月。此外,陳虹秀多年從事社工工作,對社會有貢獻,部分被告年輕,法官再額外酌情減刑,最終判刑如下:
陳虹秀:判囚3年9個月
其餘3名被告(2男1女):各判囚2年5個月
法官強調,暴動對香港社會秩序及法治造成嚴重損害,必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潛在的違法者。他亦呼籲社會尊重法律,珍惜法治精神,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據悉,當年同案有8人受審後脫罪,其中4人目前已離開香港。律政司早前成功上訴,使部分無罪裁決被撤銷,案件發還重審,最終導致今日的判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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