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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新聞台》[港聞]《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裁決 前總編輯鍾沛權等罪成

《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裁決
《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裁決

[2024年9月26日]

《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裁決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法官指出,在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被認定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以及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還有中大衝突兩年的專訪。


在今日(26日)的判刑中,鍾沛權被判監21個月,林紹桐判處可即時獲釋刑期,其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則被罰款5000元。法官郭偉健在判決中表示,不接受被告以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為理由來辯護,並指出《立場新聞》在初選期間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的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特區政府隨後發表聲明


區域法院對三名被告在「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中的判刑作出裁決,特區政府發言人隨後發表聲明,強調法庭已認定鍾沛權和林紹桐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並提供平台以煽動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


發言人指出,法庭裁定《立場新聞》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涉案文章被認為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並未以事實為基礎進行報導。法庭認為,將煽動言行歪曲為「新聞工作」是顛倒是非,並強調三名被告的罪行相當嚴重。針對案件,律政司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發言人表示,法庭的判刑理由明確指出,三名被告並未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並指出其煽動文章對政府及居民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在判刑方面,鍾沛權被判監21個月,林紹桐則因健康考量獲得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發言人強調,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可達七年,並表示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


面對外界對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擔憂,發言人重申《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強調香港仍然允許基於事實的評論和批評,並不會因為法律而受到限制。特區政府重申其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會繼續堅決執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全民新聞  (記者蘇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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