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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新聞台》[港聞]菲律賓男子走私瀕危龜隻被判監禁30個月

  • 作家相片: 全民新聞 CVRHK
    全民新聞 CVRHK
  • 3月28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菲律賓男子走私瀕危龜隻被判監禁30個月
菲律賓男子走私瀕危龜隻被判監禁30個月

[2025年3月28日]

菲律賓男子走私瀕危龜隻被判監禁30個月


一名38歲的菲律賓籍男子因走私63隻瀕危龜隻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30個月。


該名男旅客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從馬來西亞飛抵香港國際機場,準備轉機返回菲律賓。過境期間,海關人員在他的三件寄艙行李中發現共63隻懷疑受管制的活龜。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隨即到場檢查,發現所有龜隻均被裹上一層布料,再用透明膠紙包裹,造成其四肢無法自由伸展及活動。此外,行李箱內並未提供任何食物、水源或保濕設備。


經過檢查,該批龜隻包括49隻輻紋陸龜和14隻三線潮龜,這些龜隻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的附錄I及附錄II,並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所有龜隻均被列為《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的極度瀕危物種。此案件提醒社會對瀕危物種的保護重要性,並強調法律對於打擊走私行為的嚴厲性。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附錄I瀕危物種、非法進口附錄II瀕危物種及殘酷對待動物檢控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0個月。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向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及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和殘酷對待動物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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